刑事訴訟法第一篇第一章 第一條
那請問 刑事訴訟法第131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是在寫假的?
版大說朋友被警察打 可以提告沒問題
但版大無緣無故攜帶22公克安非他命 作何用途
檢察官一定會對此做詢問
(因為驗尿結果 檢察官一定看得到)
版大最好詳細且正確無隱瞞的解釋
不然 被冠上一個無後悔之意 就對版大不利
至於律師 若後續被認定 版大有販賣之虞
自然就會有公設辯護人 幫版大辯護
參考資料
自己
文章出自: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4101100616LV LV官方網 LV官網 LV皮夾 LV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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