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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參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交訴字第88號刑事判決
吸毒後駕車撞死人,法院判處有罪如下:
一、施用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二、服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
刑法第185-3條(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三、過失致死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
四、肇事逃逸刑法第185-4條(肇事遺棄罪)
引用自: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5040200933LVLV官方網LV官網LV皮夾LV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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