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社團組織
你賀:這個問題真的大家要深思...警察執法是公務.但是一句公務就可以對女孩子做出不禮貌的行為嗎?...這個警察涉及強制罪...以及猥褻最...我們百姓不能讓自己全力睡著了.若是要搜身ㄝ應該要由女警執行...哪有男警蒐女孩的身體...分明是假公務之便...實者行私慾之 實...女方可以具狀向地方地檢署控告...警員強制罪ˋ猥褻罪!
anthonyoliv36的部落格
林慧婷遷皚僅概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