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揚凱/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都市更新確實有推動之必要,特別是危險、老舊建築重建,以及政府主導的策略性地區都市再生。然而,實現此目標還是要依循正當法制程序,不能只靠「英明」市長與「威而鋼」之公權力。而這正是台北市林欽榮副市長說「都更修法閹割公權力」的盲點所在!有件事大家要先知道,《都市更新條例》自1998年立法以來,已歷經8次修法,刻正即將進行第9次。一部法律平均兩年便修法一次,堪稱奇葩;更糟的是,越修爭議越多、越修越推不動,甚至被大法官認定違憲,此等法制水平,憑什麼讓人民相信政府的「公權力」?回到林副市長的發言,他認為政府有代拆之必要,反對中央修法讓不同意者可採法律救濟途徑。就以台北市經驗論,過去兩年為推都更曾強拆了兩處海稱砂屋,可有輿論及民團抨擊?那為何士林王家、永春案卻引發爭議不止?差別在前者有明確公共安全「必要性」,政府用公權力排除公眾自可接受。反之,絕大多數都更案乃自劃非政府所劃定,屬私人間共同開發協議,如無具體事證說不都更將明確損害公共利益,為何政府要介入強拆?且中央修法還是保留政府介入強拆,退一步說,不同意者縱使真是貪婪無理,就不該享有《憲法》財產權保障的法律權利嗎?林副市長又主張:公辦都更是公權力行使,反對修法要取得過半私地主同意。此見解亦值商榷,首先,公辦都更理論上雖更具「公益性」、「必要性」,但就不用顧及取得多數同意的「正當性」要件嗎?其次,引都市計畫、區段徵收說無須取得同意,實則是混淆都市規劃「國家高權」與土地「開發行為」,屬類比不倫。國家有權規範地主之使用行為,但能上綱至可強制其必須加入政府做莊的都更開發嗎?前述爭議,凸顯政府面對都更正、反雙方的兩難,但問題並非是「公權力」不彰,而是國家介入都更有「正當性」危機!即,關於政府為何要推動都更?政府應扮演何種角色?始終提不出一套在「論述」(為何都更)與「機制」(政府角色)相互證成的作為。理由總是說得冠冕堂皇,都市再生、都市防災、環境改善、公共利益、居住正義等,但人們看到的卻是窳陋地區依舊、危樓建物仍在、公共環境惡化、文資景觀不保,以及濫發容獎引發各方利益爭鬥。正因這樣的「論述」與「機制」之背離,讓都更正當性破產,推不動是必然!就此,不根本性調整都更政策,只高舉「重振公權力」大旗,可預期引發之衝突將更甚以往。坦白講,就都更推動上,台北市政府確有其視野且勇於任事,諸如積極推動公辦都更,親上第一線推斯文里、南機場等窳陋地區都更,提出東、西區門戶計畫等大格局的都市再生方案等。既然師出有名,那就更應依循充分正當法制程序,雖說「徒法不能以自行」,但也請牢記此古語的另一句,「徒善不足以為政」,請三思!



引用自: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70907/1198629/彭揚凱:都更修法閹割了公權力嗎gucci台灣官方網站 gucci包 GUCCI皮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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