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告財政部要求返還彰銀經營權,台北地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財政部在第21屆董監事改選前後已履行完畢,之後財政部就沒有履約問題,今天判決財政部在「台新金仍屬彰銀最大股東」的期間內,不得妨礙台新金指派的代表人「當選彰銀全體董事席次過半部分」勝訴,其他部分,台新金都敗訴。換句話說,台新金暫時仍拿不回彰銀經營權。全案可上訴。

彰銀在民國103年改選董監事,財政部結合泛公股股權取得多數席次,導致台新金喪失彰銀經營主導權。台新金認定,財政部違反94年雙方約定,打官司要求財政部應依約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過半董事席次及經營主導權,或賠償台新金喪失經營權的損失165億元。

(圖:取自網路)


文章出自: https://tw.news.yahoo.com/彰銀爭奪戰-台新金告財政部-部分勝訴-040115884--finance.htmlLV包包 LV皮夾 LV長夾 LV專櫃 LV旗艦店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林慧婷遷皚僅概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