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您的問題,簡要答覆如下

第一、您提到您的先生是因為施用毒品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這部分可能有誤,因為如果只有施用毒品的話(不管是不是累犯),
一般而言不太可能判到5年(如果真的是的話,懇請賜知判決字號)。

第二、先假設您先生真的是因為某一個犯罪行為被判5年,
(是宣告刑,不是執行刑喔)
則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定者,本來就是法定的離婚事由,
但是您的情形問題在於,
民法第1054條有規定,以第1052條第1項第10款請求離婚者,
必須要在知悉後1年內,以及事發後5年內才能夠起訴請求,
因為根據您所說,您先生已經入監服刑快2年,
所以您很有可能會因為時效的規定,
而無法適用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0款請求離婚。

但是即便如此您也不用完全絕望,
因為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
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繼續維持婚姻的時候,還是可以請求裁判離婚,
一般法院實務上,也認同長期進出監獄導致婚姻無法繼續,
或者是因為沉迷於毒品導致之前都沒有正當工作養家活口等情形,
也算是難以繼續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所以您還是可以主張其他重大事由試試看(最好是找個律師問一下比較保險)。

第三、基本上沒有人可以很肯定的告訴您到一審判決需要多少時間,
一般來說都是先抓半年左右,但是有誤差的機率很大。

第四、離婚案件基本上一定會開庭(如果把調解也算是開庭的一種的話),
至少我真的從來沒有聽說過不用開庭就判准離婚的。

以上

參考資料 自己
以下內文出自: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5052800249LV LV官方網 LV官網 LV皮夾 LV包包
arrow
arrow

    林慧婷遷皚僅概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