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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大搞錯了所謂的刑法第五條不是對他國公務員或 他國內政等等作相關約束是指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 對中華民國本體 及其公務員或其領域之延伸犯相關罪名所以版大舉的例子 都是錯誤的有些連適用都不適用(例如第2點)所以1.2 3.4...會被以對岸的刑法追訴並不會被以刑法第五條處置
anthonyoliv36的部落格
林慧婷遷皚僅概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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