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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告,那是你的權利。沒有人可以剝奪你。沒有事先防範地溝油,並沒有瀆職,就像對那些天天發生的小偷、吸毒...等等犯罪的人一樣,政府官員並沒有犯瀆職。不爽是你的權利,要感受痛苦也是你的自由。可能的話:你出來當政府官員,換你來做做看!
anthonyoliv36的部落格
林慧婷遷皚僅概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